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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时间:2007-01-29 点击数:

实习教学是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,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。为保证实习教学效果,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,特就各专业实习经费的划拨、经费标准及使用、实习工作量核算等作出以下暂行规定:
一、实习经费分两块划拨:一块为实习费,由教务处统一预算划拨至系部;另一块为教师差旅补助及实习队人员(含行李)运输费,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并预留教务处统管。
二、经费标准
(一)实习费标准(含搭餐费、住宿费,办公费、活动费、实习指导费、招待费等费用)
1 、专科:人均 150 元。上交实习单位经费,按每生 90 元付给(其中:搭餐费 5 / 生、住宿费 30 / 生,办公费 5 / 生、实习指导费 50 / 生)。
2 、本科:人均 170 元。上交实习单位经费,按每生 100 元付给(其中搭餐费 5 / 生、住宿费 35 / 生、办公费 5/ 生、实习指导费 55 / 生)。
上缴经费部分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,并须开具正式财务收据方可报账。
特别说明:
1 )特殊专业实习费突破预算须报教务处批准另行行核算。
2 )申请单独实习学生原则不批拨实习费。
3 )实习招待费用(含联络费)不得突破实习队经费总额 30% ,超支部分系部自理。
4 )校内实习扣减上缴部分。
(二)运输费标准
省内:按湘客运(或铁路运输硬座)同期标准 1.5 倍核算。
省外:按铁路运输同期硬座标准 1.3 倍核算。
市区内:不另批拨运输费。
没有老师带队并全程指导实施的实习不另批拨运输费。
(三)伙食补助
带队教师:娄底城区每人每天 6 元。省内娄底城区以外每人每天 12 元。外省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15 元。特区每人每天 20 元。
学生伙食补助取消。
三、工作量计算
带队教师根据所带学生人数计算工作量:
12 15 人的每天记 1.5 节,每超过 1 人加计 0.1 节,累计附加不超过 0.5 。低于 12 人,每少 1 人,减 0.1 节,累计附加不超过 0.5
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带一个队实习,特定情况一名教师带两个队实习须报教务处批准。且其中一个队工作量折半计算。
教师总工作量=每天节数×实际天数 +5
说明:公式中的“ 5 节”,属于在校的准备与总结的补助工作量。
特别说明:指导教师未能全程带队并全程指导实习不计工作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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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七年元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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