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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公租房住户:
按照学校校务会“关于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管理”的精神,学校公租房住户,特别是在娄底市城区购买了商品房的住户,我们已按2014年12月10日、2015年1月13日下发的《关于催促有商品房的公租房住户腾房的通知》和《关于校内公租房的腾退房公告》要求,将2015年1-2月公房租金造表送学校财务处,从3月份工资中扣除。
特此公告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5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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